如何利用物流模式明確海關監管方法
跨境電商零售物流模式中的備貨與集貨模式都需要考慮海關監管方式的選擇。在備貨模式中,商品進入...
跨境電商零售物流模式中的備貨與集貨模式都需要考慮海關監管方式的選擇。在備貨模式中,商品進入進口地倉庫并辦理了一線進口通關手續,處于保稅監管狀態,需要根據銷售情況接受海關的日常監管。這種情況下,應選擇支持保稅存儲的監管方式,避免直接清關的方式。而在集貨模式中,商品在出口地打包發運,辦理了出境手續,進入跨境運輸后進入進口地關境,辦結進口地一線進口手續后直接投遞給購買方。這種情況下,應選擇口岸清關的監管方式,不必選擇支持保稅存儲的監管方式。
海關監管方式如“9610”(電子商務)、“1210”(保稅商務)和“1239”(保稅商務A)適用于不同形式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其中部分監管方式也可適用于備貨環節的進口或出口環節。而“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則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也適用于備貨出口的清關環節。這些監管方式的選擇對跨境電商的物流和通關過程有著重要影響。
綜上所述,選擇適合的海關監管方式是跨境電商物流的關鍵,直接關系到貨物的存儲、通關手續和稅收等問題。因此,跨境電商企業應充分了解各種監管方式的適用條件和操作流程,以便合理安排貨物和優化物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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