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物流及支付企業是否需要辦理海關登記手續?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規定,參與...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規定,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等企業應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委托境內代理人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的企業應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信息登記,如需辦理報關業務,還需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同時,物流企業應獲得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直購進口模式下,物流企業應為郵政企業或已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登記手續的進出境快件運營人。支付企業如果是銀行機構的,應具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如果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支付業務范圍應當包括“互聯網支付”。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并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將被納入海關信用管理,海關將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的通關管理措施。以上內容均基于網絡資料整理,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港勤贊同其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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